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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购房资格收紧 非京籍购房需连缴60月个税

发布时间:2017-06-01 浏览次数:6353次

从每年缴税1个月即可,升级为每年必须12个月连续缴税,北京市进一步严格了购房资格审核中个人所得税政策执行标准。昨日,市地税局和市住建委联合发布了《关于进一步严格购房资格审核中个人所得税政策执行标准的公告》,“连续5年(含)以上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”的执行标准,明确为纳税人应从申请月的上一个月(或上一季度)开始往前推算60个月(或20个季度)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。

标准升级为连续缴税60个月

根据《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精神 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》中,关于“在本市没拥有住房且连续5年(含)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,限购1套住房(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)”的规定,对“连续5年(含)以上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”的政策执行标准予以从严执行。

这次两部门明确,“连续5年(含)以上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”,纳税人应从申请月的上一个月(或上一季度)开始往前推算60个月(或20个季度)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。

上述政策执行标准自2017年3月22日起执行。

换工作等可适当放宽条件

地税部门就此解读称,按照公告规定,“连续5年(含)以上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”分两种情形审核认定。一方面按“工资、薪金所得”缴税的纳税人,是指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,取得因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工资、薪金等所得的个人,从申请月的上一个月开始往前推算60个月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。

另一方面按“个体工商户生产、经营所得”缴税的纳税人,是指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,取得“个体工商户生产、经营所得”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、个人独资企业出资人、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和个人,根据各自适用的计税期间,采取按月缴纳税款方式的,从申请月的上一个月开始往前推算60个月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;采取按季缴纳税款方式的,从申请月的上一季度开始往前推算20个季度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。

有关部门同时强调,结合购房资格审核中补缴社保的相关规定,对于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造成未缴或补缴税款且不超过3个月的,视为连续缴纳。

专家解读

个税社保缴纳模式统一防钻空子

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分析,北京这次针对个税缴纳出台政策,说明目前具体的政策执行中,存在一些操作方面的问题,今后政策调控将更加精细化。

他介绍,过去在社保和个税缴纳方面是存在不同政策要求的。社保需要连续缴纳60个月,而个税则只需一年缴一次,这使得社保缴纳的要求更高,而个税缴纳的要求相对低。从这个角度看,不排除有部分购房者实际上采取个税认定的标准去购房,这显然降低了购房门槛。

北京这次把个税和社保缴纳的模式统一,规避了部分购房者钻漏洞的做法,说明楼市调控政策进一步加码。

预计北京相关部门后续会延续“加码再加码”“细化再细化”的做法,让楼市调控政策落实更到位,也更注重调控过程中的公平性。